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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

添加时间:2018年11月18日 来源: 杭州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律师   http://www.zxdwzy.com/
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。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:
  (一)拟订招标方案,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文件;
  (二)审查投标人资格;
  (三)编制标底;
  (四)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;
  (五)组织开标、评标,协助招标人定标;
  (六)草拟合同;
  (七)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、越权代理,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。
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;未经招标人同意,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。
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,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;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 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的的招标事宜
  1 拟定招标方案,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文件;
  2 审查投标人资格;
  3 编制标底;
  4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;
  5 组织开标、评标,协助招标人定标;
  6 草拟合同;
  7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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