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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本村农民,购买了本村一村民的宅基地和住房,现在想要在这块宅基地上盖新房子,但是土地证上写的还是以前卖给我宅基地和住房的人名,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时他们不给办,请问这是咋回事
根据你说的情况,首先必须明确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“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”。你购买了本村村民的宅基地和住房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的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〉条文理解与适用》的相关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。有下列转让情况,应认定无效:
城镇居民购买;
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;
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;
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;
受让人已有住房,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。
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
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;
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,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;
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;
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,地随房一并转让。
另外,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“一户多宅或多房”。如系一户一宅,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,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,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。
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,该房屋买卖才算合法有效。
如果符合以上规定,你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要带上以下材料:登记申请书;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房屋所有权证书;宅基地使用权证明;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;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;其他必要材料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于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”。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不能脱离宅基地使用权单独存在,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和该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保持一致,房屋的产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,不得分离。